发布时间:2025-03-10 17:35:23    次浏览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由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岗等十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岗及其组织成员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成立,王岗等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据称,这起案件系都江堰市依法打击的首个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2008年~2013年,被告人王岗先后网罗并纠集被告人董品荣、杨税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在都江堰市青城山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岗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董品荣、刘高峰、杨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健等人为一般成员,层级明确,成员达十余人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插手当地建筑工程、砂石经营等领域,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扰乱、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秩序。市检宣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 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 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 成都商报”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 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